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签证程序

作者:淮阴工学院时间:2017-01-07点击数:

1、拟出国(境)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请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下载),申请表须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再送至相关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中层及以上干部出国(境)须由校长审核同意后签字。

2、与拟出访的国(境)外单位联系,将个人简历(英文)用E-mail发给对方,请对方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原件系邀请单位的正式稿纸(稿纸上有邀请单位全称、国外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邀请函必须从出访国/出访地本土发出,不能由外国机构驻中国或香港办事机构发出;邀请人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如校长、总经理、董事长等,或者系主任、教授等,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邀请函上必须明确访问时间、在外停留天数、境外详细公务日程安排、费用承担方法等。

3、收到邀请函后,拟出国(境)人员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邀请函、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赴台任务不需公示)无异议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及邀请函,请组织部出具拟出国(境)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以学校名义行文,报请示至江苏省人民政府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厅级干部)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处级及其他人员)审批,护照专办员同时在省外办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上填写、申报出国/赴港澳任务;省管干部执行赴台任务须报送请示至江苏省人民政府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层干部及其他人员赴台任务报送省台办审批。如出访人员为厅级干部,学校党委组织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拟出国(境)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省管干部的《备案表》一式五份,一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备案,一份抄报外事任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护照,一份存学校党委组织部,另复印一份存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处级及其他人员的《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留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抄报外事任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护照,一份存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4、拟出国、赴港澳人员取得任务批件后,到市外办采集指纹和签名,由市外办将信息上传至省外办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护照专办员将申请人照片、身份证证复印件、邀请信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学校请示、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备案表》、《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因公护照申请卡》或《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情况简表》提交省外办申办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同时在省外办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上申办护照。

赴台执行公务人员取得省台办任务批件后,带任务批件、照片和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赴台通行证和签注。

5、领取护照后,护照专办员将《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签证申请表》、护照、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行程安排表(有些国家要求须由邀请方发出并签字)、单位派遣函等证明材料(用学校信笺纸打印)及出访国领使馆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送交省外办(代办)或出访国驻我国上海领事馆(自办),申请签证,去美国还需去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面签,去欧洲国家还需去出访国驻上海领馆录取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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