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
2. 凭公证书、外语成绩复印件到省教育厅领取资助证明;
3. 凭资助证明与外方联系,请对方发出邀请函;
4.填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报各级领导审批后,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
5. 将邀请信与《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送交国际处,国际处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向省外办履行报批手续(如是厅级干部需将请示报省政府);请示后附出访人员名单、行程安排、邀请信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公示结果及《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等材料;
6. 取得任务批件后,带身份证到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护照可提前办理)
7. 准备签证材料,办理签证(去美国须到驻上海领馆面签,去欧洲国家须到上海或南京领馆采集指纹);
8. 国际处行文向省教育厅办理拨付奖学金请示,请示后附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复印件、邀请信中英文复印件、保证金交存证明及公证后的《协议书》。
9.购机票、保险等,赴国外访学。
注:有些国家要求入境时需携带邀请信原件、住宿证明、保险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