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办发[2012]29号》、《苏组通[2012]69号》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备案审批,要对照条件,严格标准。出国(境)人员应主动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出国(境)人员所在党组织应提供其现实表现,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认真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省管干部《备案表》一式四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备案,一份抄报外事任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护照,一份存学校党委组织部,另复印一份存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中层干部及其他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留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抄报外事任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护照,一份存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表》的填写报送与国际合作交流处报送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同步进行。国际合作交流处要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信息通报及相关衔接工作,按照职责办理好其他手续。
二、《备案表》填写应认真负责,统一规范,内容准确,清楚工整。《备案表》的规格为:A4纸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边距为25毫米。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每年1月底前,要对上年度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填写省委组织部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审批情况统计表,并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主动工作,既严格管理,又主动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国(境)备案审批管理,并根据职责积极做好相关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商国际合作交流处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淮阴工学院备案审批管理办法 http://jlc.hyit.edu.cn/upfile/file/201802281519082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