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中层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作者:淮阴工学院时间:2018-04-12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层干部因公离开淮安市区,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活动,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部门、单位的其他负责同志,日常保持信息畅通。

二、请假可采取电话、短信、书面、微信等方式。3个工作日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可通过校园OA办公系统在线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后报组织部备案。请假申请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提交,学校临时召集的会议和活动,须在活动开始前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报备手续,并将去向告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副职校领导外出,须向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去向告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四、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须向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中层副职外出,3个工作日以内的,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许可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向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五、中层干部请假期间,须落实好工作安排并确定代理岗位职责负责人。应尽量避免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同时请假,尤其在开展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期间。

六、中层以上干部返校后需进行销假,延期返校的应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七、中层干部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应履行签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有关会议、活动的,应向主持会议或活动的校领导和主办部门请假。缺席重要会议的干部应在事后到主办部门了解掌握会议精神。

八、各类节假日期间需在岗工作的,须参照本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九、对违反请销假管理制度的干部,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工学院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淮工院委办 〔2015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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