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交流人员申报须知

作者:淮阴工学院时间:2017-09-04点击数:

1、邀请信一式三份(邀请方提供):

A、抬头必须要有被邀请人全名

B、必须要有邀请人或邀请单位的正式签名或签章

C、若为英文需自行翻译为中文

D、信中应写明赴台目的、时间、在台期限、经费负担办法等。

E、信签纸或信中均不能冠以中华民国中华全国“ROC”等有国家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邀请人也不可以冠以政府部门职务头衔。

2、在台详细日程表一式三份(邀请方提供):(必须提供台湾邀请方上报岛内境管局的日程表)

A、日程表上时间必须为公元纪年、含抵离台时间

B、如有参访活动必须注明参访地点及内容,不可只写市区参访之类的不明确内容

C、日程上不要出现自由活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字样

3、大陆地区参与名单一式二份(团体交流访问活动需要提供名单,邀请方提供):

A、名单中应注明姓名、单位、身份

B、人员名单请勿出现国别,以免产生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歧义

4、邀请方背景资料一式二份(邀请方提供)

5、校内审批表一份(此表可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上直接下载)
经费来源一栏必须慎重填写,审批通过后不得更改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户口所在地)


7、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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