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24点击数:

关于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办发〔2013〕26号)文件要求为方便广大教职工顺利办理出国(境)手续国际合作交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

1.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准备材料(见附件1) 附件1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准备材料.docx

2.因公赴台人员准备材料(见附件3) 附件3因公赴台人员准备材料.docx

二、材料受理

1.每教学周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三受理出国(境)申请材料,节假日顺延;

2.寒暑假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学校教学周第18周

三、行前会议

国际、港澳台办每月召开一次行前会议,每位因公出国(境)的教职工,必须参加行前会议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四、咨询服务

1.咨询地点:北京路校区明德楼 410

2.咨询电话:0517-83559103  

五、办理流程

1.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办理流程(见附件2) 附件2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办理流程.docx ;

2.因公赴台人员办理流程(见附件4) 附件4因公赴台流程图.docx

六、注意事项

1.出访美国、巴西、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及临时出访(交流访问、国际会议)的教师个人及团组须在出访前3个月向国际处、港澳台办递交申请材料;出访其他国家(地区)的教师须在出访前2个月递交申请材料。否则,将会导致不能如期出访;

2.临时出访(交流访问、国际会议等)个人及团组需填写《淮阴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简报表》(见附件5) 附件5淮阴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简报表(上会研究用).docx

请各位教职工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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